(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四)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沧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