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难?公证来帮您
狮城公证处 林秀繁
文书送达的重要性从古至今自是不必多言。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保全证据公证越来越受重视。古有《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庄公启缄看毕,重加封固,别遣人假作姜氏所差,送达太叔。索有回书,以五月初五日为期,要立白旗一面于城楼,便知接应之处"的记载,今有保全送达文书公证为您解忧。
作为保全证据公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内容和送达文书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通过公证人员现场体验并以文字描述等方式予以证明的活动。因为在众多当事人需要自证其送达法律行为的场合,如需要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等,当事人往往难以提交有关证据,在诉讼中陷于被动,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这时,利用保全证据中的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就可以帮助当事人顺利保存证据。
近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某来到我公证处咨询保全公证业务,起因是该律所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XXX合作协议》,由于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该律所欲解除合作协议,并出具了《关于解除“XXX合作协议”的通知》文件,现向我处申请对该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寄文件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送达文书的公证,以防日后难以举证。我处两名公证人员审查资料后,随同申请人律师方某来到了某邮政支局,方某在EMS详情单上填写了寄件人和收件人的相关内容,并向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邮寄送达了《关于解除“XXX合作协议”的通知》,整个邮寄送达过程均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处保存了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审批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那办理保全送达文书公证所需的材料都有些什么呢?按照申请人类型可划分为: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二、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送达文书;
三、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送达文书。
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为现场送达及邮寄送达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采用邮寄送达的,当事人应自行填写信函收件人的姓名、地点、邮编等事项;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当事人应确保送达时间、地点、受送达对象的正确性(受送达人为自然人的,建议送达至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受送达人为法人或组织机构的,建议送达至该单位负责人或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但公证机构仅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公证机构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收到了送达文书作出证明,仅证明当事人送达文书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不证明被送达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文书送达的时间、地点和受送达发生错误的风险均由当事人承担,建议当事人在办理保全邮寄送达公证的同时向邮政部门申请受送达人签收邮件的回执证明。
同时,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拟送达的文书内容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但是也有以下情况保全文书送达公证不予办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背社会公德;
(三)含有对受送达人威胁、恐吓、侮辱的内容。
公证书通过对送达行为过程的描述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固定,达到了证明当事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实施了相关行为或者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目的。在国家助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公证处利用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等解决文书送达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