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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线下线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来源:

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投诉举报内容和投诉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出检查计划且未备案、未合并检查的。

(二)部门无罚没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未经年检,检查人员无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辅助执法证件开展检查

(三)不遵守“码上减”扫码规定,未扫码对企业开展检查

(四)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违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原则开展行政检查的。

(五)行政执法机关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存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开的。

(六)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根据管辖,向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市司法局直接投诉举报。各级各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投诉举报方式

(一)市司法局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0317-8225180    邮箱:btxzzftsjb@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泊头市建设街32号泊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方式:


(三)乡镇政府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