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是一名退休职工,十年前老伴去世后,李大爷与张阿姨再婚组成新家庭,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已经共同生活多年。现在两位老人已年近八旬且身体不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分别由各自的儿女照顾。因为张阿姨身体有病且没有收入,李大爷决定给予张阿姨一定数量补偿款,但双方对于补偿款的支付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向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李大爷,离婚系婚姻关系双方自愿提出,如果双方满足条件可以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至于补偿款可以提存到公证处的业务专户,待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张阿姨可凭离婚证提取补偿款。
第二天,双方在子女们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公证员详细了解并认真审查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进行提存,并为其出具了离婚协议公证书与提存公证书。公证提存为双方搭建了信任之桥梁,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充分发挥了便民利民的公证作用。
(沧县公证处 于玉荣供稿)